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北京市财政)、首都医科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基地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北京市下拨基地的项目经费、学校匹配经费及支持基地发展的经费、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 基地经费中来自北京市和学校匹配经费由基地秘书长主管,并由基地办公室制定使用方案,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由基地各研究室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 基地办公室在经费财务管理既要方便科研工作,又要维护财经法规,经费的使用必须账目清楚,每张支出凭证均需复印以便财务立档;同时,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杜绝财务管理漏洞。
第五条 基地专项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1.由报销人完整、准确的填写报销单,报销的项目和单据发票要清楚、规范,符合国家、学校和研究室的规定,报销单上须注明单据数量和报销金额合计。
2.报销单要经基地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基地秘书长审核批准,注明费用的支出财务账号,方可报销。
3.报销单须经学校财务处会计进行单据和金额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给予报销。
4.禁止计划外支出。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严禁违规操作,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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