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对基地的科学研究工作实行学术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地主任授权基地秘书长负责,并定期向基地主任汇报。
第二条 领导和组织协调基地各研究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根据基地建设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时检查督促,定期总结。
第四条 制定基地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合作计划。
第五条 指导基地各研究室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第六条 组织和管理基地各研究室的各项科研基金和课题申报。
第七条 进行学风和科学道德建设。
第八条 主持基地会议,总结基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