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专业学位课程班
招生简章
为了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卫生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学素养,促进卫生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协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法治建设,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拟开办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学位课程班。本学位课程班的目的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基本法律素养和实践技能,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招生范围:主要面向北京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药卫生单位的人员。
二、招收名额:50人
三、报名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的业务骨干;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与学习;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10月15日工作日期间。
地址: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阶平楼303室(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教科办公室),100069。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3911609
2、报名时请带齐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表(见后附表格);
(2)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费用:
(1)学费:24000元;
(2)教材费:由学员自理。
注: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予退还学费。
五、授课年限与方式:
1、学习年限:一年;
2、学习方式:每周日全天授课。
六、课程设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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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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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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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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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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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研方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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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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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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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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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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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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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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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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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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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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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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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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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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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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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法律理论与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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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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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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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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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法律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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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课程成绩单。通过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可申请进入学位培养第二阶段(单独收费;费用标准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达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条件者可在首都医科大学申请硕士学位。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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